2009-12-11发布 2010-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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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为动力配套而成的发电机组的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200kW~2000kW煤矿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工频发电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