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发布 2009-01-01实施[pdf格式]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字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字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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