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 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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