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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