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15发布 2002-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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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3864?1984《安全色与安全标志》,安全色内容与国际标准一致。
本标准代替GB 2893?1982《安全色》和GB 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比原标准内容增加了亮度因数的要求;逆反射材料和荧光材料色度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又规定了测试方法;增加了蓝白、红白、绿白三种间隔条纹。《安全色使用导则》作为本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893?1982和GB 6527.2?1986。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贤、刘诚朴、张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