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7-03发布 1996-01-01实施
[word格式]
1 总则
1.0.1 为防止或减轻腐蚀性介质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腐蚀作用,使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设计,不适用于由杂散电流引起的腐蚀。
1.0.3 建筑防腐蚀设计应以预防为主,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生产、操作、管理水平和维修条件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考虑防腐蚀措施。对生产影响较大的部位,危及人身安全、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承重构件等应加强防护。
1.0.4 建筑防腐蚀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