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30发布 2001-03-01实施[word格式]
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8282?1987《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基础上修订的。原标准自1988年7月1日发布以来,在实践过程中,临床上积累了新的经验,科研又有新的进展,有必要加以修订。此次修订中除将急性皮肤损伤的临床分度由三度改为四度外,对急性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和慢性皮肤损伤的年剂量以及13射线所致的皮肤损伤特点,也有较多的修改和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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