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7-26发布 1996-08-01实施[word格式]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铬、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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