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28发布 2002-07-01实施[word格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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