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12-26发布 1995-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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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瓶。一般地区钢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瓶,灭火用的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