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发布 2008-12-01实施[pdf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以下简称正面吊运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保养、检验与维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不小于24000kg的正面吊运机,起重量小于24000kg的正面吊运机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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