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3发布 2008-08-01实施[pdf格式]
1 总则
1.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指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烈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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