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2-30发布 1994-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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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l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