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发布 2009-08-01实施[pdf格式]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反应堆外加工、处理、操作、贮存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反应堆外加工、处理、操作、贮存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组装易裂变材料(例如受控条件下的次临界和临界实验)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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