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2-30发布 1994-08-01实施[pdf格式]1总则
1.0.1 为合理地设计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防护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设置的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1.0.4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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