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2发布 2008-09-01实施[pdf格式]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固体或液体化学品水解后产生气体的可燃性。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与空气接触后会自动燃烧的物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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