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发布 2009-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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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21976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安装、检查、更换、报废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会堂等场所。
各类居住建筑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19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