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4发布 2008-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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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季戊四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醛和乙醛为原料,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为催化剂生产的工业用季戊四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分子式:C(CH2OH)4
相对分子质量:136.14(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