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3发布 2008-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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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外腐蚀控制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等应遵循的最低要求。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优化设计,确定经济合理的腐蚀控制方案。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输送介质温度低于100℃的油、气、水管道的外腐蚀控制,输送其他介质的管道和输送介质温度在100℃以上的油、气、水管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