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发布 2009-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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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色光表示事项和使用场所、色品区域范围及安全色光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消防、仓储、医院、学校等所使用的安全色光。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海、内河航运所用的色光,不适用反射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