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5发布 1007-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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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在海上油气开发设施上对火灾和爆炸进行控制、削减的方针目标’功能要求和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
??固定式海上构筑物;
??浮式生产、储存和外输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海上设施和水下设施,虽然本标准中所包含的某些条文可作为指南使用。
本标准根据对海上设施的危险评估来选择火灾和爆炸的削减和控制措施。在此类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相关的推荐做法将会因生产工艺和设施的复杂性、设施的类型(即开放的还是封闭的)、定员多少和相关作业区域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使用本标准时,不但要注意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海上设施相关的法规、规则和规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