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发布 2009-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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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往复泵(以下简称泵)的信息确认、要求、试验和检验、交付准备、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为不含颗粒的清水、含油污水、乳化剂、原油及其石油制品、化工液体,额定排出压力不超过100MPa,流量不超过350m3/h,温度5℃~15℃,运动黏度不超过350mm2/s的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