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0发布 2009-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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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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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急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