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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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第4章中除第2类、第7类和第6类的6.2项以外的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储罐、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