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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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第4章分类中第2类、第6.2项、第7项以外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适用于除第4章分类中第2类、第6.2项、第7类以外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容积超过450L、净重超过400kg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