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发布 2009-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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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原电池和蓄电池的检验方法和要求,以确保电池在运输中(而非回收或处理中)的安全。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不适用于在相关法规(见7.3)中有规定可豁免时的情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