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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Ⅰ类探测器的性能要

2011-08-13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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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发布 2010-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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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Ⅰ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