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发布 201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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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器用碳纤维全缠绕铝合金内胆复合气瓶(以下简称: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2L、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用于充装呼吸气体、使用温度范围为-40℃~60℃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复合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复合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