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发布 2009-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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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的要求及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以及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
其他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