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6发布 2010-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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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得剂量约束值、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职业照射管理、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地质的生产、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含天然放射性物质得其他地质部门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