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3发布 2009-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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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新建或改、扩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气、常温输送液化石油气等钢质管道跨越工程的设计。
1.0.3 在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应说明结构工程钢结构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与焊缝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