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发布 2010-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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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或50Hz或60Hz的1000V以下交流电源的灯的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部分还适用于尚未标准化的灯所使用的控制装置。
本部分涉及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本部分不包括关于在生产期间对单个灯的控制装置的试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