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30发布 2010-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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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