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4-19发布 1995-11-01实施[pdf格式]
1.总则
1.0.1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类别,以减轻地震灾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0.3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有关部门的专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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