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发布 2009-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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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的制作、检测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等设置的交通标志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