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发布 2010-10-01实施[pdf格式]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引起的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引起的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及处理亦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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