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2发布 2009-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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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如轻水、重水反应堆、气冷堆)核电厂。
本标准主要针对核岛厂房的消防设计,常规岛和核电厂配套设施(BOP)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标准以外可参考、遵照国内相关设计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