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发布 2010-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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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与管理、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同时适用于钢铁工业的焦化、热处理加工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的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本标准所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原(燃)料储运、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和钢压延加工生产单元。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本标准不含电离辐射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