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9发布 2010-10-1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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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