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发布 2010-12-01实施
[pdf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用加热炉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拔3500m以下,陆上油气田和长输管道使用的以气体或液体(油)能源为燃料,额定热负荷在40kW~1200kW范围内的石油工业用加热炉(以下简称加热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固体能源为燃料的加热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T 81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