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31发布 2010-12-01实施[pdf 格式]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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