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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

2011-08-13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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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31 实施日期: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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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整体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位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相适应。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各项节能措施,推广应用节能型设备,降低电能消耗。

  1.0.5 应选择具有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重视电磁污染及声、光污染和环境的影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