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1发布 2009-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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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火药、炸药储存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以及转运站、站台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储存火药、炸药的天然气地下仓库、地面仓库及火药、炸药厂生产区内覆土工序转手库的工程设计。。
1.0.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