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下载地址】
点击下载
[预览]
1 总 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 、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