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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2010

2013-02-04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12-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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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厂的标识编码活动,使电厂建设各方与业主或运营方共享工程信息,确保在电厂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心细的可识性和共享性,提高电厂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各类电厂的标识编码:
1 火电厂: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场(含联合循环发电厂)。
2 水电厂:常规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发电厂。
3 核电厂:压水堆型核电厂、重水堆型核电厂、高温气冷堆型核电厂等。
4 可再生能源电厂:风力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生物质发电厂、地热发电场、海洋能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