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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GBZ 83-2013

2013-03-0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3-02-07
【实施日期】2013-08-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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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砷中毒(不包括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