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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

2013-03-2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1-11-21
【实施日期】2002-11-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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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通则
注: 本标准各条只考虑以下四种情况。它们通常是引发最严重的暂时过电压(其定义见IEV 604-03-12)的原因。
——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相应条文的解释性说明见附录A;
——低压TN和TT系统中的中性导体断开(见442.6条);
——低压IT系统的意外接地(见442.7条);
——低压电气装里中的短路(见442.8条)。
442.1 范围和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向低压系统供电的变电所的高压侧一旦发生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时,向低压系统的人员和设备提供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