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环境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时功能为旅馆(招待所、宾馆等)、商场、舞厅(含游艺厅、音乐茶座、多功能厅等)、影剧院(含音乐厅、录像厅、会堂等)、餐厅、医院及游泳馆等7类人防工程,其他用途人防工程参照我国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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