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1 总则 443.1.1 范围和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 建筑物电气装置》 标准的第 4 部分: 安全防护中由供配电系统引人的大气瞬态过电压保护和由电气装置内部设备产生的操作过电压保护。 应考虑以下几点: 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可能出现的过电压; 当地的预期雷击水平; 过电压保护器件的位置和特性。考虑的目的是使由于过电压侵人引发事故的可能性降低到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及设备的不间断供电所允许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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