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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83-2002

2013-06-07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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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长期接触砷化物而引起的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不适用于砷化氢中毒。